传媒法的体系化探讨论文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将我的《新闻传播法教程》出到了第五版,朋友们建议我就这本书的来龙去脉作一点介绍。第四版出版后在《青年记者》连载了12 篇“修订札记”,后来收入我的《传媒规范简论》论文集,这一次写不了那么多了,就写一篇回顾吧。
一、新闻与法联姻回顾
曾经,在中国,新闻界、新闻工作者(现在叫传媒业、传媒人)似乎总以为法与新闻距离很远。新闻与法搭上关系,还只有三十年光景。最初是上世纪80 年代后期,国家开展制定《新闻法》的工作,当时在北京和上海一共形成了三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征求意见稿)”文稿,但是后来搁置了。这件事,许多著作都有记载,最详细的是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张杰的传媒法专业比较法方向硕士学位论文《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国新闻立法史研究》(2012 年),可以在该校论文库里查到。《新闻法》没出台,但法律还是找上了新闻。也是从80 年代后期起,不时有新闻记者和媒体被告上法庭,主要是侵害名誉权,而且有许多败诉。有人说,有《新闻法》就好了;其实法官审案完全不需要《新闻法》,而是根据《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
这样人们就转而研究这类问题,影响最大的是在90 年代初由中国新闻法制研究中心、新闻记者杂志社等单位隔年举办的三次新闻纠纷和法律责任学术研讨会,会议的全部论文后来编印为《新闻法制全国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最初涉及新闻与法的著 ……此处隐藏2452个字……等多部法律的内容;而这部法律对广播电视规定方面尚有不足,还多次颁发“总统令”加以补充。此外,目前各国都在对互联网传播的法律规制进行探索,有的还未定型,它也要归入传媒法的范畴。人们怎样了解这些国家的传媒法呢?也是通过有关传媒法的著作或教材,也是有不同名目:Media Law、Mass CommunicationLaw、Journalism Law 等等,这些书也都呈现不同的结构体系。由于传媒法涉及广泛,所以变动性是它的一大特色。单部法律应该具有稳定性,但是总体上说一个国家的法律总是会随着社会发展不断修改和增设的,这往往会从不同角度影响传媒法。人们说我的《教程》能够出到第五版,向我道贺,其实真不算什么。
一些国家的传媒法专著或教材不断更新是常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年出版的美国Dan Pember 的《大众传媒法》中译本,当时原版是第13 版,现在已经出到了第19 版,出版社已经再次购买了版权,正在组织翻译出版新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年出版美国W.Overbeck 的《媒介法原理》,其底本是2004 年版,但是最近有学生给我发来了此书2014 年版的PDF 文档。四个月前我参加中德两国媒介法研讨会,德国朋友给我介绍德国学者Frank Fechner 的《媒体法》(Medienrecht),2000 年问世以来每年更新一次,至今已出版至第17 版。
可惜至今我们还没有一本欧洲大陆国家传媒法著作的中译本。当下新闻传播方式正在发生颠覆性的改变。由于法律的滞后性,还没有见到传媒法发生结构上的变化,但是这一定是要来的,确定无疑。与国际相比,我国传媒法建设和研究都还处于成长期,学界和业界期盼我国也会有常用常新的传媒法专著或教材。我们还要共同努力。